公司分立的条件是: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的程序是: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