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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限未到怎么办?

2023-10-17 来源:一二三四网

租赁房屋期限没到不租了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吗

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是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造成的租金收入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未出租,承租人应在剩余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出租,承租人只需承担租赁前的租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延迟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付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能不能提前终止

满足条件可以。想要在租赁期限结束前终止租赁合同有两种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愿意解除合同。没有特殊情况任意终止租赁是违约行为。2、满足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可以单方解除。例如,承租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没有按时交付房屋;出租人对房屋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危害承租人安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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