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的流程及所需材料:1.在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2.在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3.在产科办理出生情况说明。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签发记录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上户证明(已上户不需要)、亲子关系声明。补办出生证明需遵循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规定。
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丢了,要去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补办,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拿着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a.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b.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c.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宝宝的名字,宝宝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宝宝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结语
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和医院的多个环节,包括遗失证明的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请确保所需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获得宝宝的出生情况说明。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