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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做出前可以撤回吗

2023-11-02 来源:一二三四网

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做出前可以撤回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之规定,律师认为,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对于撤回申请后,自己是否还能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问题。律师认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之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者是可以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特点: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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