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是这样计算的,一般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的日期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办理时间。如果交易过的话,是以每一次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房产证的办理时间。
(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2号对国税发89号中的关于购房时间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
1、《通知》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2、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3、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4、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一、房产证作用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有了产权证后,不仅可以长期住下去,而且可以出租、转让、交换、赠予、继承和抵押,遇到建设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上述行为都属于不合法的,当个人房屋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能依法受到国家保护。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