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涉及多方主体,历时较长,在面临国有土地房屋被征收时,很多人并不清楚其具体的流程。而征收方为了提高自己的拆迁利益往往漠视被征收人的利益,很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行为应运而生。
为了避免自己稀里糊涂的被拆迁,被征收人需要了解房屋征收的合法流程是什么,只有自己心中有数,才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以下是律师整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合法流程。
一、征收的前提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你的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
同时对于公共利益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意味着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一谈的拆迁模式已成为历史。只有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才能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
(二)征收主体:谁有权征收你的房屋?
1.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乡镇政府(直辖市的乡镇政府除外)、街道办都无权作出征收决定。
2.征收房屋的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征收具体流程
(一)做出征收决定
1、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前期调查摸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做出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3、发布征收决定。告知被征收人被征收的范围,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4.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收补偿
1.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协商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