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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合法休假有几天

2023-11-04 来源:一二三四网

产假并非“一刀切”流产休假有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一名女职工因流产后要求3个月产假,引发劳资纠纷。法院判决认为,女职工的要求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单位应按照病假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差额。女职工因未去上班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资双方应避免误读法律规定,避免纠纷发生。

法律分析

产假并非“一刀切”流产休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那么流产女职工的产假究竟如何休呢?法律专家提醒,产假并非“一刀切”,劳资双方都应避免误读法律规定而引发劳资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工作4年的林女士于2012年1月意外怀孕,后经医院诊断为宫外孕,不得已进行了人工流产手术。小林认为人工流产手术给身体造成伤害,根据规定,向公司申请3个月的产假。而公司则认为流产不属于法定可以享受产假的情形,故仅同意按医嘱休假15天,并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薪酬。小林认为其要求合理,对公司的电话以及快递邮寄的上班通知置之不理,直至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才慌了神,解除理由是连续旷工一个月。

海淀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的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官表示,小林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仅享有15天产假,其认为有权享受3个月的产假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同时,单位认为小林不属于产假而按照病假的标准发放工资也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应当按照小林正常工资标准补发15天产假工资的差额。小林在产假期满后没去上班,其行为已构成无故旷工,故公司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产假并非一刀切,流产休假有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在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认定小林的要求超出了法律规定,单位也对产假工资的发放存在误读。因此,双方都应避免误读法律规定,以免引发劳资纠纷。法官还指出,小林的无故旷工行为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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