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