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不退还的情况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 当事人死亡 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