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单方违约可以退,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交付订金的一方已经履行了债务的;
2、收取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收取订金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
5、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的,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
除了以上条件,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违约,则要双倍退回订金,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订金,另外,订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