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50分以上首先拿驾驶证去扣爆,然后接受车管所安排的学习和考试,考试通过后可以恢复驾驶证到正常状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实施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予以清分,退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者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等级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