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没有收据,属于违法的,但是并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成立与效力。罚款没有收据属于违法违规执法,可以向其上级机关举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