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要件
1. 主观具有过错: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2. 违法行为的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必须是一种违法行为,包括侵扰私人空间和侵害私人信息等行为。
3. 损害结果发生: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必须导致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或精神痛苦等损害结果。
4. 具备因果联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联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