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对于违章建筑,需要进行拆除。本文将介绍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程序,包括确立案件、调查程序、最终决定和执行处罚等方面。
1. 确立案件
违章建筑的确立是有主管部门的,城市管理违建的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农村主管违建的乡镇的人民政府。这些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2. 调查程序
一旦确立了案件,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的工作人员至少应该是两名,而且要携带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在进行调查询问时,还要进行笔录,并仔细检查笔录的内容,保证内容与涉事人员的陈述相符。这是为了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最终决定
在调查结束后,相关部门会听取被处罚人的最终陈述和申辩,并在作出决定之前举行听证会,听取被处罚人违法的证据事实,并作出处罚建议。这个过程中,被处罚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4. 执行处罚
最终结果确定后,执法机关要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处罚。如果被处罚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以上就是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程序。对于违章建筑的确立和处罚都有明确的流程和规定,旨在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