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主要由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组成,体现了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干预。公司法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的一切活动,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利润的分配、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都必须严格依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章程不能改变公司法律规范。
2.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时,将依公司法规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作为国内法的公司法之所以具有国际性,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公司法在历史上与商法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
另一方面,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公司作为商事活动的主体,其活动范围必然涉及国内、国际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