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指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一种金钱质,目的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根据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保证金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例如,立约保证金是为确保双方签订合同而交付的保证金,如未交付保证金则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成约保证金是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而交付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在合同到期或依法解除时予以返还;解约保证金则是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而交付的保证金。对于施工合同保证金而言,其作用主要是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履行,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方都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例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数额、用途、返还方式等。如无异议,发包方应当在核实后若干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建设单位中途单方毁约的情况,履约保证金可以支付违约金给施工方。总之,施工合同保证金是一种重要的合同担保方式,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