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后,债务的支付顺序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首先,需要支付的是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接下来,需要支付的是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这是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然后,需要支付的是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最后,需要支付的是一般债务。在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的情况下,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这是因为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债权人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