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意味着基本确认有犯罪事实,逮捕候等待进一步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