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豁免权是指证人拒绝作证权的一个分支,它允许特定的人在业务活动中得知当事人的秘密后可以拒绝作证。豁免权是保障个人言论自由和保护其职业活动的一部分,是法律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豁免权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卢森堡《刑法典》规定:“在法庭上的发言或向法庭提交的诉讼文书,只要与诉讼或诉讼当事人有关,就不能对它提出任何刑事诉讼。”英国法规定有权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秘密交谈和通信,包括有关诉讼问题以及非诉讼的法律事务拒绝作证。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由于业务上的委托而得知的有关他人的秘密事实,可以拒绝提供证言。”在德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职业原因而享有拒绝作证权的人包括在内。此外,世界刑法学协会和《英格兰和威尔士出庭行为准则》也有关于豁免权的明确规定。了解豁免权的法律规定对于扩大法律知识、拓展知识面以及在接触法律问题时有所准备和认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