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2024-01-29 来源:一二三四网

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当悬赏广告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广告人和行为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要约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

2、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

3、在悬赏广告中行为人的义务:完成悬赏行为的义务;不得扣押悬赏行为成果的义务。

4、行为人的权利:悬赏报酬请求权。《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综合上述,整理有关悬赏广告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悬赏广告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的,只要有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即可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