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另外,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五)有必要指派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享有以下权利: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会见犯罪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通信;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5.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6.如果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7.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8.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符合相关条件,人民法院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享有相应的权利,为被告人的权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