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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之后能起诉吗

2024-02-28 来源:一二三四网

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在被判刑罚后仍然可以进行诉讼。一审判决10日内生效,上诉后二审判决或裁定生效。看守所会定期将罪犯送到监狱,交付执行刑罚时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

法律分析

一、被判刑罚后是否可以进行诉讼?

在被判刑罚后,仍然可以进行诉讼。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从接到判决书十日内可以上诉,接到裁定书的五日内可以上诉,自接到判决、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判刑之后多久送监狱

判刑过后多长送至监狱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一审判决10内后生效;上诉的,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由看守所根据其安排,每月定期送几批次的人到监狱,所以具体时间不确定。可以询问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三、判刑后多久可以见家属

家属一般在法院判完刑以后的一个月之内才能进行探望,具体要以执行监狱通知的时间为准。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如果没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找公布的电话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拓展延伸

标题:['2. 【判刑与监狱】--了解被判刑罚后如何送至监狱及安排']

判刑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刑罚决定,而监狱是关押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的场所。因此,在被判刑罚后,被告人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被送至监狱,并接受监狱的监管和教育改造。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需要等待监狱的建设或者改造完成,然后才能被送往监狱。在此期间,监狱会进行身体检查和健康评估,以确保被告人身体状况符合监狱的收监标准。

其次,被告人需要完成监狱安排的劳动和培训课程,以获得劳动收入并接受监狱的教育改造。监狱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刑罚程度以及表现情况,制定相应的课程计划。

最后,在被告人完成劳动和培训课程后,监狱会安排其离开监狱,进行社区矫正或者假释。社区矫正是指在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后,在居住地或者工作地进行的刑罚执行。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在完成刑罚一定期限后,提前解除刑罚,让其自由生活的刑罚执行方式。

总之,被判刑罚后,被告人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被送至监狱,并接受监狱的监管和教育改造。在完成劳动和培训课程后,监狱会安排其离开监狱,进行社区矫正或者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02) 第四百条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等;

(四)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犯罪人员的各自地位和应负的责任;

(五)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有无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法定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七)犯罪对象、作案工具的主要特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来源、数量以及去向;

(八)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否认的根据和理由能否成立;

(九)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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