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盗窃初犯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吗?

2024-02-28 来源:一二三四网

本文探讨了初犯盗窃犯是否可以被判缓刑以及何种情况下可以从轻处罚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有认罪和悔罪的表现,并且已退赃退赔,情节轻微也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但是,法院判处缓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且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等情况除外。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其他情节轻微、

法律分析

一、初犯盗窃犯能否被判缓刑?

只要态度积极,还是可以的。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比较大,并且行为人有认罪和悔罪的表现的,并且也退赃退赔了。情节轻微也是可以不起诉或者是免于刑事处罚,还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法院判处缓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判缓刑。如果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应当宣告缓刑。

二、哪些情况对盗窃分子从轻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拓展延伸

盗窃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有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相关因素,如罪犯的初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等,来判断是否可以对罪犯实施缓刑。

对于初犯盗窃犯来说,他们可能具有以下条件,使法院在考虑缓刑时可以考虑这些因素:

1. 认罪态度:初犯盗窃犯认罪态度较好,能认真对待法庭的审判,并积极退赃或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 悔罪表现:初犯盗窃犯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过,并承诺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3. 无再犯罪的危险:初犯盗窃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次犯罪的迹象。

4. 积极赔偿:初犯盗窃犯在犯罪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在以上情况下,初犯盗窃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被判处缓刑。但是,缓刑的适用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判,因此,对于具体案件,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结语

缓刑的适用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但只要行为人态度积极、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情节轻微,法院可以考虑缓刑的适用。对于盗窃分子,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特定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例如法定从宽处罚、被害人谅解、其他情节轻微等。不过,具体适用仍需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07-20) 第九十八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一百二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的;

(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