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监狱内想要减刑,需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表现,或有立功。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社会有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在监狱内想要减刑的,犯罪分子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或者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也可以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监狱内的刑期缩减政策及条件
监狱内的刑期缩减政策及条件是指在囚犯服刑期间,根据特定的规定和条件,有可能减少其刑期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囚犯可以通过积极表现、参加劳动、学习、改造等方式来争取刑期缩减。具体的政策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良好表现、积极参加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参加技能培训、犯罪记录、社会危害程度、是否有悔罪表现等。此外,囚犯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未逃避刑罚、未有严重违纪等。监狱会根据囚犯的表现和条件,进行评定和决策,最终确定是否给予刑期缩减。刑期缩减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囚犯改造自新,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机会。
结语
通过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和展现悔改或立功表现,犯罪分子有机会在监狱内减刑。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犯罪活动、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刑期缩减政策和条件由监狱根据囚犯的表现和法律规定进行评定决策,旨在鼓励囚犯改造自新,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