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刑罚方式,即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有两种。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
法律分析
刑法中关于刑罚减轻的规定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有:
第一,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第二,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拓展延伸
减刑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对罪犯的刑罚进行减轻或免除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减刑的适用条件: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考虑减刑。
2. 减刑的程序:罪犯可以向监狱申请减刑,监狱审核后作出减刑决定,并通知罪犯和家属。
3. 减刑的幅度:减刑的幅度和罪犯的表现有关,如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立功表现等,可以适当减轻刑罚。
4. 减刑的限制:减刑有一定的限制,如罪犯有再犯罪的危险,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不得减刑。
5. 减刑的监督:监狱应当对减刑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减刑是我国刑罚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助于激发罪犯的悔改之心,促进刑罚的实现和社会和谐。在减刑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减刑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刑法中的刑罚减轻制度是为了保护犯罪分子的人权,同时促进其悔改和立功。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减刑以后的刑期计算方法有两种: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的刑期应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包括判决宣告前先羁押的时间在内)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前已经执行过的刑期不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的,裁定予以减轻。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