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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逮捕的衔接过程

2024-02-28 来源:一二三四网

刑事拘留后逮捕的时间限制及逮捕后家属会见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特殊情况和重大嫌疑分子,时间延长至4日或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家属不可以会见被拘留或逮捕的人,除非在法庭公开开庭或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立即送看守所羁押。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之后多久要逮捕

1、(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后家属可以会见吗

(一)不可以。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已经转为逮捕,家属都是不可以见到的;

(二)可以见到的有两种情况:

1、法院公开开庭是你们可以旁听,见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对方讲话;

2、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这种属于正常的家属探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刑事拘留后需要逮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4日,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在逮捕后,家属一般是无法会见被逮捕人的,除非是法院公开开庭或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的正常家属探视。公安机关逮捕人时需出示逮捕证,并将被逮捕人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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