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后释放并不代表没事,案件仍在侦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有新证据证明犯罪,可再采取刑拘和逮捕措施。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到案并非拘传的必要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事?
刑事传唤后释放有没有事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公安机关在受案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因案情不明,没有采取强制措施,24小时内放人了,但并不代表没事,因为案件还没有终结,还在侦查中。如有新证据,证明有犯罪,还可以再刑拘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二、拘传的条件有哪些?
1、拘传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2、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已经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进行讯问,可随时进行,不需要拘传。
3、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
其实犯罪嫌疑人自己心里面最清楚做过的一些事情,而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并不是说把传唤的这些人释放了以后就再也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了,而且刑事传唤本身就有时间限制,最长是不能超过24个小时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后的释放并不意味着没有后续事宜。案件仍在侦查中,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再次采取刑拘和逮捕措施。拘传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强制讯问的方法,但并非必须条件。犯罪嫌疑人应清楚,刑事传唤有时间限制,最长不超过24小时。因此,被释放并不意味着没有后续事宜,案件仍需依法进行调查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但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