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