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前开店是找个地方挂个招牌就开业了就是开店了,出事了大半夜拉上闸门就跑就行了。现在不一样了,开店你必须先半个营业执照,否者你就是违法经营,跑到哪儿也没用。
不持有营业执照开店的,就是无照经营,工商部门轻则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停止无照经营行为,办理好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重则将会被立案处罚。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