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立案标准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等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给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法院的正常活动;
2、行为的对象为依法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3、客观要件为:实施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有能力执行但是拒不执行,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4、主观上是故意为之。并且,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主体并非一般主体,而是有义务履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