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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3-10-01 来源:一二三四网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工伤职工应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单位发放伙食补助费,若就医地不在统筹地区,交通、食宿费用由单位报销。误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护理,费用由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

法律分析

一、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结语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工伤职工在医疗过程中应选择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工伤职工可获得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的报销。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将继续获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将得到护理费的支付。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亲属根据法律规定应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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