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但不转移其占有关系,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借款抵押物问题是怎样
借款抵押物问题是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因为设有抵押权,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就不能够随意的将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售卖。质押物和抵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二、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特点
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物是无形的资产,与以有形资产做担保物的抵押相比,其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1、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主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2、质押权具有不可分割性,质押物为整个债务的担保物,其不因部分偿还债务而取消部分质押权,质押权部分受到损失,其剩余部分仍以整体作为担保物。
3、质押权具有优先性,即质权人能足够以质押物的价值获得优先赔偿,在质押期限内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时,质权人有权把质押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出卖,并在出卖金中有优先获偿的权利。
4、价值不稳定性。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与有形的担保物相比,其价值稳定性低。
5、登记生效。知识产权的质押以在登记机关登记成功为生效要件。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