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
进行质押担保时需要注意的有:一、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二、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三、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