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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权最新规定?

2023-10-01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方法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方法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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