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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待遇查询指南

2023-10-01 来源:一二三四网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营养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也有所不同,如医药费以诊断证明和相关单据为凭,误工费按实际损失或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分析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的平均收入酌定。

(三)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四)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七)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营养费等。医疗费应提供相关单据和诊断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收入损失计算,伙食费按照国家标准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生活费标准计算,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相关标准计算,营养费按照当地生活费的比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中受伤、军队伤残复发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应享受相应的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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