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是有效的吗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是有效的。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夫妻共有的房屋的认定方法: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5.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6.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7.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8.夫妻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夫妻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
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
(2)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