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未经允许是不可以卖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享有共同的使用权、受益权和所有权,如果一方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就会侵犯另一方的权利,但是另一方可以事后进行追认其效力或默许的,属于双方共同做出的决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不可以进行出售,如果一方坚持出售是属于违法行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夫妻共有房产登记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登记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至房屋权利申请人。,第一种是: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第二种情况是: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