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一般是这样设置的:第一,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整个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需要依照公司法和章程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是董事会。董事是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和管理公司事务的人。董事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多个董事可以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需要对股东会负责,对股东会汇报工作。一般而言,由3人至13人组成,视公司规模和公司需要而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职位可设可不设,可设1人或多人。三是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等管理人员,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我们来总结一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需要出资人,参与出资的是股东,股东组成股东大会,制定公司章程,选择董事和监事,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但同时,监事会有权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