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会是股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出,董事会是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督机构;经营层是日常经营机构,享有经营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四者间的关系是权力制衡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