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犯罪,有绑架罪、勒索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他人的法益的犯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违反相关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法律的监督及事实,例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的犯罪。
(七)其他犯罪
主要是针对有特殊身份的犯罪,例如有关于国家机关人员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身份犯罪。
一、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一般是五到二十年: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二、刑事犯罪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对证人证言的认证
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再次,要考虑证人作证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如威胁、引诱),证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无劣迹等等。最后,要注意言词证据之间合理矛盾的存在。
(二)对被害人陈述的认证
被害人陈述本质上是特殊的一类证人证言,所以,证人证言的规则对它而言是全部适用的。其特殊性在于,他们都亲历了犯罪,但他们与案件结果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在作证时会有不自觉的倾向性,其证言更易受愤恨、仇视等复杂心理因素的影响。
(三)对被告人供述的认证
首先,要把握的是被告人的口供是不是属于非法取得的,也就是说是不是侦查机关用刑讯逼供、诱供或其他的欺骗方式取得的证据。其次,要注意被告人供述和侦查机关取证的先后顺序(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中)。再次,要重视其翻供的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