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无效的。除非有总公司的授权,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担保。分公司是法人公司设立的分支子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均受法人公司管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分公司的担保行为一般无效。
一、分公司有法人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并承担企业的法律责任。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安全照搬公司设立程序。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都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有权对外向本公司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对外签合同。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合法么
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不能再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