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拆没有书面通知
除由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外,其它任何形式强制拆除老百姓的房屋都是非法的,面对非法强拆。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
强拆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强拆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二、没收到拆迁通知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房屋在被拆迁后,政府需要发出拆迁公告。但是在生活中,如果有的人不愿拆迁的,政府并未发出通知,实行强行拆除。对于这种情况,极大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应该怎么办呢?
没收到拆迁通知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条例之所以规定在下发拆迁许可证后不得办理上述三项活动就是因为,在拆迁公告发出后就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了,比如测量房屋面积,找评估公司做房屋价值的评估,还有确定拆迁房屋内居住人口的数量还有户口问题,所以要保证这些信息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