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当事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诉讼离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及带齐相关材料:当事人携带一式三份的离婚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立案,经过审核立案后,立案庭会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根据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案件受案后,法院将向另一方发出传票,告诉被告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到庭应诉。也会通知原告到庭参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必经的调解,最后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具体步骤:《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的手续: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