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不涉及股权转让的审批问题。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比如,国有股权转让的,须报主管部门批复;
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证券、保险、银行等特殊性质的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履行相应的监管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