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方不出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有两种后果:
一是你证据很充分,能确实证实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再次发传票,对方不接受的话,你再通过公告一次,那么法院会缺席判决;
二是你证据不充分,法院直接判决不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被告不去怎么办
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答辩视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放弃,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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