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无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基本信息;房屋情况;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等条款。
一、口头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居间合同一般都要书面的,口头的除非对方认可,否则很难判定是否有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
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二、合同金额变更多少需要签订金额变更合同范本
无硬性规定,由双方自行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律中订立合同可以采取那些方式
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1、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默示形式是指当事人采用沉默不语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