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需要赔偿。根据相关规定,车辆符合6年内免检车辆的要求,因此无须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虽然投保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盖章,但是没有实施上述行为并不会影响机动车的性能,也不会因此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为被保险车辆申领检验标志作为一项行政审批手续与安全技术检验属于不同概念,不能仅以行驶证上没有盖有年检手续就直接等同于没有按规定年检,因此保险公司应有赔偿责任。不过,作为符合6年免检制度的车主,应按时到车辆管理部门领取车辆年检标志并在行驶证上检验记录栏内盖章,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三、改进便民服务:第十条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一条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