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如果出具欠条的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授权代表,则出具的欠条可以认定为公司行为,则该欠条是具有效力的,债权人可以追究公司拖欠货款的责任;如果该个人与公司没有关联,单纯以私人名义出具欠条,则该行为系个人行为,无法代表公司,所写欠条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