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看守所里面的人是这样过的,早上五点半起床,六点钟准时开监室门,排队上卫生间,刷牙洗脸。然后进来监室等早餐,六点半左右,管教开始点名,喊到名字就喊“到”,点完名开始吃饭。吃完饭后回监室休息一个小时,有的人不能休息,要洗碗,拖地板,打水。八点钟准时上课,上课就是背监规,还有弟子规,到了十点半结束早上的课程,十点四十分准备吃中午饭,午饭二十分钟吃完,然后休息一会儿,十一点关监室门准备睡觉,睡到下午两点半起床,起床后开监室的门排队上卫生间,三点准时上课,一样背监规和弟子规。下午的时候是最紧张的时刻,因为随时都会被警官叫到名字,某某某开庭,某某某律见,某某某提审。
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