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坐牢后是否需还债,视情况而定。向民间借贷机构以公司名义借款,企业终止则无需偿还;以个人名义借款,无论是否坐牢,债务不可豁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可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以取回质物、留置物,但质物或留置物价值低于债权额时,以当时市场价为限。
法律分析
法人坐牢之后是否需要继续还债,由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法人是向民间借贷组织以公司名义向债权人借的钱。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企业不存在了,那就不用还借款了。如果以个人名义借的,那么无论是否坐牢,债务都不能被豁免。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拓展延伸
法人坐牢后的债务清偿策略
法人坐牢后的债务清偿策略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首先,法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其次,法人可以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尽量达成债务重组或延期付款的协议。如果可能,法人可以考虑出售资产或筹集资金以偿还债务。此外,法人还可以寻求债务减免或破产保护,通过法院程序来解决债务问题。无论选择哪种策略,法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合作,并确保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以期获得最佳的债务解决方案。
结语
法人坐牢后的债务清偿策略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可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益和责任。与债权人沟通,达成重组或延期付款协议。出售资产或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可寻求债务减免或破产保护,通过法院解决问题。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合作,保持良好沟通,获得最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六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的特定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拟订并提出的法律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专业审判庭。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综合审判庭或者不设审判庭。
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法官员额较少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不设综合业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二章 法律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十五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